若您遇到了执法人员的恶劣态度问题,您有权寻求解决之道。
首先,您可向交警所属单位及其上级领导的监察部门进行投诉。
此外,检察院也是一个合适的投诉途径。
如果在执勤过程中,交警对群众的态度过于强硬,并产生了负面影响,根据相关规定,他们可能会面临来自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警告处分;
情节较为严重者,将被处以记过处分;
如果情况特别恶劣,则可能受到记大过处分。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二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记大过处分:
(一)在工作中对群众态度蛮横、行为粗暴、故意刁难或者吃拿卡要的;
(二)不按规定着装,严重损害人民警察形象的;
(三)非因公务着警服进入营业性娱乐场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