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出具之日起,各交通事故的相关方即可根据各自所负责任的比重,自行展开商议并确定赔偿事宜。
若协商未果,可请求相关交警部门进行干预、协助调解以达成共识。
只有在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并书面提出调解申请后,才能于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的十个自然日内向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期待其开展调解工作。
如有任何一方不愿进行调解或调解未能达到预期效果,通常他们可以选择向当地基层人民法院发起民事诉讼,待法院审理后作出裁决,明确赔偿事宜。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