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离婚这一情况,若无法寻找到对方当事人,您可径直向当地人民法院提交离婚诉讼请求。
待法院接受案件并立案之后,将通过公告方式向下落不明之人为您邮寄出相关法律文件。
不论被告是否知晓并注意到相关信息,一律视同已完成送达工作。
在此前提下,若被告未在法院指定的期限之内出面应诉或回函答复,法院将会直接进行缺席审判,并依据案件事实作出相应判决。
若对方当事人失踪时间达到两位数年,您可首先向法院提出宣告其失踪的申请,等待法庭宣告其失踪之后,再依据该结果重新启动离婚程序。
在实践中,国务院颁布的民事诉讼法中有明确规定,若人民法院依法受理了宣告失踪案件,理应发布关于寻找下落不明之人的公告,该公告有效期为三个月;
若公告期满后依然未能收到失踪者的任何回应或者反馈,那么人民法院将依法做出宣告失踪的宣判。
按照民法典规定,当夫妻关系中的一方被宣告为失踪人之后,另一方再次向人民法院发起离婚诉讼时,人民法院会依照法律规定准许离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