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合同终止协议的有效性问题,通常情况下,只需加盖合同章便可产生法律约束力。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条款规定,如缔约各方选择使用合同书形式签订合同,则自所有当事人均签署姓名、加盖公章或按下指纹之时起,合同即告生效。
然而,若在上述签字、盖章或按指印之前,其中一方已先行履行了主要义务且得到对方认可,那么该合同同样视为已经成立。
但需注意的是,除非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否则根据第五百六十五条的规定,合同的解除应自解除通知书送达至对方之日起生效。
如果对方对于解除合同持有异议,任何一方当事人都有权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
在合同终止之后,根据第五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尚未履行的部分将被终止履行;
已经履行的部分,根据实际履行情况及合同性质,当事人有权要求恢复原状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同时还享有请求赔偿损失的权利。
当合同因违约而解除时,解除权人有权请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除非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有特别约定。《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
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