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众多合同之中,有这样一种被广泛应用的条款——通用条款。
通用条款不仅适用于各种类型的合同,更是对于此类合同而言不可或缺且具有划时代意义的存在。
因为它们的制定是基于相关法律法规和建筑工程施工的独特需求而产生,并且在建设工程施工领域中得到了广泛的应用。
可以说,每一份建设工程合同中都会包含这些通用条款,这无疑为合同的签订提供了相对公平的基础。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尽管通用条款具有普遍适用性,但其法律效力仍需经过双方的特殊约定才能得以体现,否则将无法作为最终结算的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五条
施工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
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相互协作等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