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违约责任,我们通常将其定义为在发生违约行为后,违约方所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与义务。
违约责任的种类繁多,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继续履行合同、解除合同关系、赔偿受害方的财产损失、没收预付款项、支付违约金或者双倍退还预付款项等方式。
在此之中,特别需要关注的是,继续履行合同与解除合同关系这两种方式,它们实际上赋予了守约方对于合同处理的选择权,违约方必须无条件地遵守这种处理决定。
至于赔偿损失、没收预付款项以及支付违约金等方式,则是违约方为了弥补自己的过错,对受害方所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这些责任往往以经济赔偿为主。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