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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许可合同的分类

技术许可合同的分类
合同的订立又称缔约,是合同双方动态行为和静态协议的统一,它既包括缔约各方在达成协议之前接触和洽谈的整个动态的过程,也包括双方达成合意、确定合同的主要条款或者合同的条款之后所形成的协议。合同一般都是双方的法律行为,只有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说订立合同是一个动态的过程,不论以何种方式订立协议都必须经过要约和承诺这两个阶段。
2024-05-25 09:10:06 已帮助120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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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许可合同的分类
关于技术许可合同的类别,主要分为以下两种类型:
首先是专利实施许可合同,这是指当事人双方达成协议,由其中一方向对方授权,允许后者在一定时间内,在指定的区域内,按照约定的方式来实施其专利技术的一种技术合同形式;
其次是技术秘密使用许可合同,即拥有相关技术合法权益的一方,将现有的特定技术秘密的相关权利授予他人进行实施和使用的一种合同形式。
民法典》第八百六十二条
技术转让合同是合法拥有技术的权利人,将现有特定的专利、专利申请、技术秘密的相关权利让与他人所订立的合同。
技术许可合同是合法拥有技术的权利人,将现有特定的专利、技术秘密的相关权利许可他人实施、使用所订立的合同。
技术转让合同和技术许可合同中关于提供实施技术的专用设备、原材料或者提供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的约定,属于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八百六十三条
技术转让合同包括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技术秘密转让等合同。
技术许可合同包括专利实施许可、技术秘密使用许可等合同。
技术转让合同和技术许可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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