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遇到离婚后女方未按照约定支付抚养费的情况,我们建议您首先考虑前往当地的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在法律层面,父母离婚并不意味着一方需解除他们对于孩子的法定抚养义务。
即使未能亲自陪伴孩子成长,那一方也必须依照法律规定,通过支付抚养费的方式来履行他们的抚养责任。
若女方拒绝承担这部分费用,您可选择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请求,以便法院能查询和冻结对方名下的财产,从而确保您的抚养权得到充分保障。
此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未成年人在接受高中及其以下阶段的教育时所需的教育费用应由父母共同承担。
然而,如果孩子选择了学费较为昂贵的私立或贵族学校,或者由于考试成绩不佳需要额外支付赞助费等情况,这些费用不应被视为抚养费范畴。
同时,如果孩子的就读事宜未经父母双方的完全同意,其中任何一方都有权拒绝支付相应的费用,而由另一方负责支付。《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