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有稳定收益的人群:
依照每月总收入的20%-30%比例进行判决,然而,对于一些像北京、上海、广州以及深圳这样的一线城市,具体数额通常控制在每月800-2000元之间。
如果存在需要承担两名以上子女抚养费用的情形,比例可以适度地提高,但是一般来说不得超出总收入的50%。
关于高收入群体:
根据上述比例计算出的金额若高于上述范围,则可以突破这个范围,但需注意,除非有特殊情况,否则一般不应超过每月3000元。
关于低收入群体:
根据上述比例计算得出的金额若低于上述范围,如果拥有较多其他财产,那么可以不按照上述比例进行判决,而是按照上述范围进行判决,以确保子女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反之,如果财产较少或者没有财产,则应该结合抚养人的抚养能力来决定是否低于上述范围进行判决,以保证子女的基本生活需求。
关于无收入人群:
可以用他们的财产来抵扣子女抚养费。
如果具备劳动能力,原则上应当支付子女抚养费,因为抚养子女是父母的责任和义务,不能因为暂时没有收入就免除这一责任,必须要保障子女的基本生活需求。
关于子女患有严重疾病、需要出国留学(需经过双方同意)等特殊情况:
可以超过上述范围进行判决。《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