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诉讼领域中,我们所熟知的强制措施主要涵盖了五个方面,即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以及逮捕。
其中,拘留这一重要手段,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其适用的前提条件是犯罪嫌疑人为可能实施干扰刑事诉讼进程的行为。
其次,依据案情实际状况,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有权对犯罪嫌疑人与被告人分别实施拘传、取保候审或是监视居住等不同程度的强制措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