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已逾三年之久的借贷欠款,尽管仍具备提出诉讼的资格,然而,诉讼时效性问题却有待审慎考虑。
若确已超出法定诉讼时效,则可能面临败诉的法律风险。
在此情形下,需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借款协议的有效时长。
一般来讲,如借款条款中未明确注明还款日期,则可视为出借方自提出还款请求之日起计算三年内拥有诉讼权;
而若在借据中有明确的还款期限,则应从约定的还款日结束之时起算三年为诉讼时效期。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若借据中并无还款日期的规定,债权人有权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而债务人亦可随时向债权人偿还欠款。
但无论如何,诉讼时效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