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离婚之时并未对于共有资产进行划分或存在被遗漏分割的财富,那么在解除婚姻关系之后任何时候均可提出诉讼请求,以对这些财富进行合理分配。
然而,倘若在通过协议离婚方式达成共识后发生了毁约情况,即对财产的分配问题存有疑虑或不满,此时可在协议离婚后的一年内向当地法院提交申诉书,请求再次审查和评估财产。
然而,倘若法院在经过慎重的分析和审查后,未能在财产分割协议中找出存在虚假陈述、威胁或强迫等情况的证据,他们将会依照法律规定驳回被告人的诉讼请求。
此外,若是在离婚后突然发现对方存在隐匿、转移、出售、破坏、耗尽共有的财产,或是蓄意制造夫妻共同负债,企图占有另一半财产的不道德行为,那么在离婚后的三年之内皆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进行财产重新分配。《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