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们需要关注被告人实施犯罪行为背后的真正意图,包括其犯罪动机。
其次,需要审查被告人是否存有犯罪预谋计划。
因有预谋和无预谋的犯罪在被告人的主观恶意性上存在显著差异,因此这一点至关重要。
第三,我们需要深入了解矛盾冲突的起源,有时矛盾的产生可能源于被害人自身的过失或不当行为。
第四,对于涉及财产损失的犯罪案件,我们需评估被告人的行为是否导致财务无法挽回。
若被告人已将所侵占之财款归还给受害人,则可在量刑时考虑减轻其责任。
最后,我们还需关注被告人是否曾有犯罪前科及不良记录。
如被告人系初犯,应向法庭陈述被告人一直以来的良好品行。
此外,我们还需判断该案属于犯罪未遂抑或是既遂。《刑法》第二十三条
【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