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在离婚之后出现支付抚养费用方面的困难,可与相关方面进行友好协商,采取分期付款或在未来给予补偿支付等方式予以解决。
在我国现行的法律框架下,也明确了对子女抚养权支付标准的制定应参考当事人的经济收入状况。
如遇对方的确无法承担该义务之情况,亦可适当减轻支付额度。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49条的具体规定,抚养费的具体金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求、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以及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来综合考虑确定。
对于拥有稳定收入的父母而言,抚养费通常可以按照其每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进行支付。
若需同时负担两名及以上子女的抚养费用,则支付比例可适度提高,但一般不应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对于没有固定收入的父母来说,抚养费的金额可以参照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并按照上述比例进行计算。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上述比例还可以适当提高或降低。《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