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继承并不涵盖下列情形之一的人群:
遗嘱中并无明确指明其为继承人者;
蓄意谋杀被继承人者;
遗弃或无故伤害被继承人者;
为争夺财富而暴力对抗其他继承人者。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之法规,每一位自然人皆可按照该法律规范订立遗嘱,以此方式私权处置个人财产,并可选定遗嘱执行人。
每位自然人都有权利立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仅有一位或多位法定继承人传承。
同时,每个自然人有权立遗嘱,将自己的个人财产馈赠给国家、社会团体或法定继承人之外的企业或个人。
另外,自然人还能依法创设遗嘱信托。《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