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合同一方未能遵照
合同条款履行相关义务或履行情况未达约定之标准,应承担诸如继续履行、采取纠正措施或者
赔偿相应损失等
违约责任。
按照现行法令规定,当合同一方通过清晰表达或自身行为明显表明可能无法
履行合同义务时,另一方可在履行期截止前强制其承担违约责任。
这也意味着,如果
房屋买卖合同已经签订且买方不再意图购买,但需要注意的是并不存在合法解约的前提条件,那么这位买家将必须承担违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
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