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购置的房产并非必然归属于夫妻二人共有,具体情况须根据实际而定。
若该房产系使用双方共有的资金购买,依法便可确定为夫妻双方共同所有;
然而若是由夫或妻中单方的父母投入资金购置,并且房屋所有权凭证上仅记载了其子女的名字,按照法律规定,这种情形应当被定性为父母对子女的赠予行为,进而视作个人财产;
如若在夫妻关系存续的过程中,夫妻双方自愿签订了书面形式的婚内财产协议,那么该协议约定的内容则需要严格遵照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