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遭遇轻微伤害被处以拘留之后,应当支付的相关赔偿款项仍需得到遵守和履行。
2.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章的明文规定,如存在确凿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这类型案件即属于自诉案件范畴。
在处理自诉案件过程中,我们倡导并主推当事人双方通过和解方式来妥善处理问题,因此,原告方若出于自身意愿选择撤回指控,则被告方无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在现实案例中,如果实际造成的伤害程度确实较轻,那么一般情况下,只要能够与加害者达成合理赔偿协议并顺利完成执行,基本上便无须面临刑事处罚。
因此,对于此类轻伤案件,目前最佳的解决策略便是与对方进行友好协商达成赔偿事宜的共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