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相关条款,规定了在违反该法案之中有关管理规定的前提条件下,如果各位未能为动物提供足够的安全保障措施,从而导致他人遭受损害的话,那么作为动物的饲养者或管理者,您们将有义务承担起相应的侵权责任。
然而,如果您能证明损害结果是由于被侵权方故意所致,那么您的责任便可得到适当减轻。
同时,对于那些被法律明令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若它们给他人带来了伤害,那么作为其饲养者或管理者,您同样需要承担起相应的侵权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