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企业面临破产的情况下,债权人有义务在人民法院所规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清算组(破产管理人)进行债权申报,为此他们需提交以下详尽材料:
首先,要资料充分地阐明债权发生的事实经过及其相关证据材料;
其次,明确表明该笔债权的性质类别、具体数额以及是否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并且随同上述资料提供必要的支持性证据。
在此过程中,通常并不需要单独发起诉讼程序。《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五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