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般的情况下,记名股票允许股东选择一次性或分期支付其出资额度。
依据现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各股东必须严格按照约定的期限和金额全额缴纳其在公司章程中所认缴的出资份额。
并且,对于那些选择货币出资方式的股东,应将足额的货币资金汇入有限责任公司在商业银行设立的专门账户内;
而如果以非货币资产作为投资方式,则必须办理相关的财产权属转移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六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