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您与所在银行之间已然建立了
信用卡合约,作为蚁民的您应当严格遵循契约精神,如期偿还
信用卡债务,若违反此项条款将会承担相应的违约定责。
2.根据国家相关法律
法规之规定,当您未能依照约定之时限清偿欠款时,银行有权依照法律之程序要求您继续履行还款义务或者向其提出
违约损害赔偿请求。
通常情况下,银行还会依据相关条例对您的
逾期未还部分计收利息。
3.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建议您能够积极主动地与银行取得联系,尽快清偿所有欠款,并按照约定支付合理的利息费用。
4.鉴于当前双方的
债务债权状况复杂,为妥善处理此事,建议您谨慎考虑后,与银行进行充分沟通与磋商,试图寻求一个合理且可接受的解决方案。
倘若无法通过调解等方式解决问题,那么银行方面将有权力采取
法律诉讼等途径维护自身正当权益。
5.当银行通过合法程序获得有效判决之后,便可依法对您的个人财物展开
强制执行,以保障自身权益不受侵害。《
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
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
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
虚假的
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
窃取、收买或者
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
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
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