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抵押的情况下,所涉及到的房产仍具有交易的可能性。
也就是说,鉴于相关法律规定,在设定抵押期间,抵押人是被允许转让该抵押物的所有权或处分权的。
但,在此之外,如果相关当事人之间存在特别的协议条款,则应按照该约定来决定抵押房产的转让问题。
值得关注的是,无论怎样处理,该房产的抵押权并不会受到任何影响。
当抵押人选择将抵押物进行所有权变更时,有义务第一时间通知到抵押权人。
若抵押权人能够提供证据证明这种产权变动极有可能对自己的抵押权造成损害,那么便有权要求抵押人将转让后所获得的全部价金向自身提前偿还所欠债务,或者将该笔金额存入专门账户之中。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在转让过程中,支付给抵押人的那部份转让价金应该超出债权人的债权额,否则差值部分应由贷款方负责补足;
反之,若转让价格超出了债权额,多余的款项则归属于抵押人所有,而不足的部分则由债务方以现金形式支付到位。《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
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
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