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父母与子女之间的达成的交易,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或动机,都是违法的行为,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拐卖儿童”。
这种违法行为不仅违反了道德规范,更触及到了法律红线。
因此,我们应该对此类事件保持高度警惕,严禁任何形式的买卖儿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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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从犯罪构成的角度来看,“拐卖儿童罪”通常包括四个基本元素:
1.受到侵害的权益;
这个指的是受损害的儿童的人身自由以及人格尊严权利。
2.显然的犯罪行为;
这个部分主要反映的是非法拐骗、绑架、收购、销售、运送或是中转儿童等各种极端情况。
3.涉及罪责的个人;
这个犯罪的主体通常指的是一般大众,只要年满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年纪且具备相应的刑事责任能力,就能成为“拐卖儿童罪”的实施者。
4.故意犯罪的心态;
这指出此类犯罪率的心理动机主要来源于直接的蓄意策划。
紧接着从量刑标准的角度来看,对于“拐卖儿童”的行为,通常会遭遇如下的惩罚:
1.短期内5到10年的有期徒刑,同时还可能面临罚金的处罚;
2.如果存在多种恶劣的情况,则可能受到10年以上乃至无期徒刑的惩罚,并且可能同时承受罚款或没收财产的处罚;
更为严峻的是,如果造成了儿童或其亲族严重受伤,甚至死亡的后果,或者将儿童卖往海外的情况下,可能会判处死刑,同时还要面临财产的没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
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