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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信罪刑事拘留未批捕是否有案底

仅因被依法实施刑事拘留而非受到刑事责任追究,当事人不会留下案底
所谓案底,是指因刑事犯罪行为而经历司法审判程序后,被认定为罪犯并留有相关个人资料、犯罪事实、审判环节记录、裁决结果等详细内容的文件档案。
然而,在刑事诉讼拘留阶段,其实施主体主要是公安机关与人民检察院针对其直接监管立案的案件,在进行刑事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状况且当发现当事人涉嫌现行犯罪、或者确认为重大嫌疑人员时,所采取的临时性手段来剥夺其人身自由。
刑事拘留的性质并非刑事制裁,而是刑事侦查过程中的一种强制措施,因此当事人通常无法在这一阶段产生并存留所谓的案底。
只有在经历过法庭审判并被判定有罪之后,方能正式确立案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最新修订:2024-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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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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