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针对总数100万元欠款的法律代理费用方面,通常情况下,如果欠款事项并不涉及任何财产权利关系,那么每宗案件的最高金额为不得超过人民币5,000元;
而若欠款事宜涉及到财产权利关系纠纷,在争议标的物不超过10,000元的情况下,每宗案件的服务费上限为1,000元;
但是,若争议标的物超出此范围,除了继续按照每宗案件最多只能收取1,000元的服务费之外,还需根据争议标的物的具体价值,按照如下所列的标准进行比例划分并收款:
争议标的物总额每次收取的服务费标准为:
10001元至100,000元的部分以百分之五的比例收取;
100,001元至500,000元之间的部分则按百分之四的比例收取;
500,001元至1,000,000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三的比例收取;
1,000,001元至10,000,000元的部分实行百分之二的比例收取;
而对总额超过10,000,001元的部分,只收取百分之一的服务费。《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九条
实行市场调节的律师服务收费,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律师服务收费应当考虑以下主要因素:
(一)耗费的工作时间;
(二)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
(三)委托人的承受能力;
(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五)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