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法律直接明确规定的担保行为被称为法定担保,与此相对的则为当事人自行约定的担保,即约定担保。
我们首先来看法定担保,它通常表现为优先权这一形式。
除此之外,还有一种法定担保,虽然其产生条件也是由法律明确规定的,但当事人在签订相关合同时,也可自由做出是否排除这种权利行使的决定,比如行使留置权。
再者就是约定担保了,这是完全由当事人根据自身意愿和实际情况进行约定的担保方式,担保的具体方式和内容都可以由当事人自主确定。
例如,保证、抵押、质押以及定金等均属于约定担保的范畴。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