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从事任何活动时,如果对他人造成了人身伤害,法定责任人有责任按照规定向受害人支付适当的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等各项合理的治疗与康复费用,同时承担因负责人自身行为导致个人正常工作收入损失的赔偿义务。
对于造成受害者伤残的情况,法律要求责任人必须额外赔偿受害者因自身残疾而需要购置的辅助器械费用,以及根据伤残程度所应得到的残疾赔偿金额。
凡是造成受害者死亡的情况,责任人还需承担丧葬费的交付责任,并且对受害者的家人支付死亡赔偿金作为抚慰。《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