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侵权责任的构成要素而言,通常包括以下几个重要环节:
首先要有实施加害行为的行为人;
其次,必须存在相应的损害事实;
第三,加害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需要具有必然性的因果联系;
最后,行为人在主观意识层面上必须存有过失或过错。
唯有这四项必要条件都得到满足,侵权行为才能够得以确立。
在这个过程中,我们需要遵循四种不同的归责原则,它们分别是过错责任原则、过错推定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和公平责任原则。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
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