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故中的当事人因和他人共同燃放烟花爆竹而导致视力受损之后,若是此次燃放烟花爆竹活动中存在任何一方的过失行为,那么,毫无疑问应由该过失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然而,若在整个事件中,涉及到两个或以上的责任人,并且他们都对事故发生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那么我们将根据各责任人的过错程度,合理地划分各自所应承担的赔偿份额。
当然,如果最终发现受伤的原因并非源于他人的过失,而是由于自身的疏忽或者不当操作所致,那么,这部分责任也将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条
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一条
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每个人的侵权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