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因无地址、联系方式等原因而无法通知被拘留人员的家属时,以及对于涉嫌对国家安全造成威胁、进行恐怖活动等犯罪情况下,为了避免妨碍侦查工作,可以暂时不通知其家属。
但在以上两种情况消失之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员的家属。
此外,在拘留决定作出之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往羁押场所——通常为看守所,且最晚不得超过24小时。
除了上述两种特殊情况外,一旦拘留决定做出,都应在24小时之内通知被拘留人员的家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