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角度而言,以误导方式签署的合约是不具备合法性的。
原因在于,任何合约的成立都应建立在双方当事人通过如实表达自己意愿的基础之上。
若非如此,那么这个特定的民商行为将会被认定为无效。
因此,当一方遭受了误导时,他们有权通过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交申请来撤销这份合约。
然而,若误导行为已经构成了欺诈,那么被欺骗的一方则需在知晓or应当知晓撤销合同的理由后的一年之内,尽快行使这一撤销权利;
同样地,即使误导情况仅属于重大误解范畴,但是误解者也必须在理解或应当了解到相关撤销事项之后的九十日内,积极行使其撤销权。《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九条
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