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申请取保候审的事宜,必需要向负责案件办理的相关部门进行申请。
而已经处于拘禁状态下或被视为潜在威胁对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家属,同样具有向上述部门提出取保候审申请的权利。
当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法院在收到关于取保候审请求的申请书之后,必须在法定的七日时限内对是否批准给予明确回复,如获准许,便由公安机关具体施行相应措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