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实施了生产及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犯罪行为,且其销售总金额在五万元人民币以上但未达二十万元人民币这一范畴之内者,应判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刑罚,同时并处罚金,罚金数额不得低于销售金额的百分之五十,最高不超过销售金额的两倍;
若销售金额达到二十万元人民币以上但未满五十万元人民币,则应判处两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并处罚金,罚金数额同样不得低于销售金额的百分之五十,最高不超过销售金额的两倍;
而当销售金额达到五十万元人民币以上但未满二百万元人民币时,则应判处七年以上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并处罚金,罚金数额或没收财产,两者择其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设置、指定的药品专业技术机构参与药品生产经营活动的,由其上级主管机关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收入;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设置、指定的药品专业技术机构的工作人员参与药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依法给予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