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权在下列情形下将会消亡:
首先,在当事人知晓或理应知晓撤销事项的那一刻开始计算一年之内,如果此类情况属于重大误解,那么当事人就须在知晓或理应知晓撤销事项的90天内未曾行使撤销权;
其次,当当事人受到胁迫时,必须是从胁迫行为结束之后的一年内未曾行使撤销权;
再次,当事人在得知撤销事项之后明确表示或展示出他们选择放弃撤销权;
最后,当事人在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还未行使过撤销权的,撤销权也将随之消灭。《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