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诉讼申请立案所需提供的必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要准备民事起诉状;
其次,需要列举出主要证据材料及其相应的复印本;
再次,应当提交原告方个人身份复印件一式一份,且必须提供原件以供核实;
若因特殊原因无法亲自处理诉讼事宜,可选择授权他人代理,此时就需额外提交一份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以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同样必须附上原件进行核对;
如果是委托律师代为处理诉讼事务,还需额外提交一份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以及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的相关证明文件、函件以及律师执业证书的复印件;
最后,对于被告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情况,应提供其在工商部门登记备案的基本信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必须查明:
(一)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
(二)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
(三)是否属于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有无附带民事诉讼;
(五)侦查活动是否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