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泱泱中华大地上,经营麻将馆并不一定被视为非法行为。
只要符合以下条件,即属于合法经营行为:
首先,经营者并无盈利意图;
其次,在办理营业执照后,进行的仅涉及少量财物输赢的娱乐活动,以及向公众提供棋牌室等娱乐场所,且仅收取正常的场地租赁费与服务费用。
在此情况下,此类经营行为不应被视为赌博行为。
然而,若参与者主观上以营利为主要目的,并且客观上实施了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以赌博为业的行为,那么他们可能会面临涉嫌开设赌场罪的指控。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
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