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预先征收未能达成预期签约率的情况下,拆迁工作仍可得以持续进行。
预先征收这一制度,其实质上突破了土地运用整体规划以及农业用地转化为建设用地的年度计划,由县级政府或经济开发区担当主要征收角色,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署土地预征收协议。
值得注意的是,为了保障被征收土地农民的权益,在预先征收的过程中,要求签约率必须达到一定程度才能视为有效,否则在签约未达标的情况下,拆迁仍然可以进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
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
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第十三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
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
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第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
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