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调查听证会议,即在特定情況下,由人民检察院法定代表依据规定程序,召集举行公开听证会,以便针对事实认定、法律适用以及案件处理等诸多环节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充分听取相关听证人员及其他与会者的观点和意见。
在此过程中所获得的听证评议结果,将作为检察机关正式依法作出最终审查判定的重要内容及参考依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中的听证,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于符合条件的案件,组织召开听证会,就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听取听证员和其他参加人意见的案件审查活动。
第三条
人民检察院以听证方式审查案件,应当秉持客观公正立场,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做到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与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相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