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事合同中担保人和借款人间纠纷解决办法的探讨:
1、假设在签订担保合同时已有书面约定,若借款人无法按照债务条款如期偿还欠款,则由担保人承担相应责任;
在此情况下,担保人所提供的担保乃为一般性担保。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只有当借款人因法律原因而导致其财产不能被强制执行(即在申请执行后仍未能得到有效执行)时,才能尝试使用担保人的财产进行支付。
2、另一方面,若担保人并未在担保文件中书写上述明确说明,则此类担保将归类为连带责任保证。
在此种情形下,债权人可选择直接向借款人追偿欠款,亦或要求担保人履行同等义务。
需要认识到,连带责任担保所产生的责任相对较重且较为广泛。《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
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