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使用信用卡进行透支消费时,除了需按期偿还所产生的利息之外,倘若未能按时如数地履行还款义务,将承受高额的逾期滞纳金以及对个人信用记录造成严重不良影响;
而恶意透支行为,更可能被认定为触犯刑法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持卡人倘若存在以非法占有所图为动机的行为,超出了银行设定的透支额度或期限,并且经过银行方面两次以上的正式催款后超过三个月仍然未予归还,便可视为恶意透支,从而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罪】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