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使用信用卡透支后未按时履行还款义务,无疑是一种违约行为。
对此,发卡行有权依法要求持卡人归还所欠本金及逾期产生的利息、滞纳金和超额手续费等相关费用。
倘若发卡行通过法律程序提起诉讼并且终审胜诉,那么持卡人即使不服此判决,也将要负担这场诉讼带来的所有相关费用。
其次,如果持卡人针对其透支行为存在明显的非法占有的意图并且逾期未偿清透支金额达到了相当的程度,那么这种行为将被视为信用卡诈骗罪,持卡人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根据相关规定,若持卡人逾期未还款且透支金额超过人民币10,000元,经过发卡银行两次催收且时间超过三个月仍未归还,则可能涉及到信用卡诈骗罪)
最后,逾期未还款将会给持卡人留下不良的信用记录,这将对持卡人未来申请贷款或其他金融服务的过程产生负面影响。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罪】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