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三级丙等医疗事故之赔偿标准,具体如下所述:
首先是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此项费用将依据实际情况以医疗事故发生地区的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为基准进行核算;
其次,需支付陪护费,该项金额的计算同样以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全职员工的平均年薪作为主要考量因素;
第三,还需支付误工费,此费用专门针对受害者由于误工而引起的固有收入损失;
最后,根据不同等级的医疗事故,还有其他相关赔偿标准需要遵循。《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
(一)医疗费:
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
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
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
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
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陪护费:
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