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诊所缺乏合法从业证书的医护人员而开展的诊疗业务,应被命令在规定期限内加以纠正。
对于此类违规行为,县级及其以上级别人民政府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有权给予其1万元至最高10万元人民币不等的经济处罚。
若情节较为严重,将面临被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直接责令停止相关执业活动的惩罚。
此外,对于由此引发的任何财产损失,作为医疗服务提供者的诊所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医疗机构中禁止雇佣没有获得医师职业认证资格以及相应职称的非卫生技术人员参与医疗卫生技术工作。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医疗机构不得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