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交通事故中,尽管受害方与肇事方达成了赔偿协议并予以履行,然而若其试图通过法律途径重新索赔,则这一尝试可能面临较大难度;
2、鉴于赔偿协议具有合法性与有效性,其答案一般是否定的。
若受害方当事人认为在签署该赔偿协议过程中出现了重大误解、明显的不公正待遇,或可能受到了欺诈、强迫等手段影响而签署,那么他们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撤销该赔偿协议,随后等待法院依据相关法规重新作出裁决;
3、当受害方提起上诉后,倘若法院经过调查核实证实确有上述情况存在,则法庭将会判定撤销原有的赔偿协议。
反之,如果法院未能发现任何可撤销的证据及理由,便会驳回受害方的诉讼请求。
在这种情况下,双方当事人应继续依照协议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关于交通事故发生后的赔偿问题以及处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交通事故发生后,双方当事人如能成功协商并达成调解书,均可行使诉讼权利。
此时,交管部门的调解并非处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必备流程,亦非诉讼的必要前置步骤;
(2)对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方面的争议,当事人有权力选择请求交管部门进行调解,同时也可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若在交通管理部门的调解下,双方当事人未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或者在调解书生效后,有一方当事人未能履行自己的义务,那么另一方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