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透支",特指持有信用卡者怀着非法侵占他人财产的意图,通过超过信用卡使用规则所设定的限制或逾期期限等方式大量透支,且在经由发卡银行两次催促还款后长达三个月时间仍然未予归还这种行为。
这一现象,符合了信用卡违法犯罪的范畴,有可能面临来自发卡银行方面的法律诉讼。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只要持卡人恶意透支的信用卡金额达到5000元及以上,就有可能涉嫌犯下信用卡诈骗罪,并有可能遭到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处罚。
倘若恶意透支的金额介乎于5万元到20万元之间,则被视为数额巨大,那么在接受审理时,其可能面对的刑罚将在5年到10年之间;
而当恶意透支的金额高达20万元或更多时,那么预判的刑期将会在10年以上。
值得注意的是,在我国刑法的债务纠纷条例中,明确将恶意透支这一诈骗行为纳入在内。
那么何为恶意透支呢?简单来说,就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或者明知自己无法偿还欠款,不仅透支信用卡,而且超出了信用卡批准的额度,逃脱了对其行为的调查,或在接收到银行发出的两次催缴还款通知后长达三个月的时间里,仍然不予以还清欠款的行为。
根据刑法更新规定,只要恶意透支的总额在10,000元或更高的情况下,即构成了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涉嫌金额较高的违法行为"。
在这个范围内,如果在警方立案之前,持卡人已经全额偿清了所有的透支款项和利息,那么他(她)的行为可被认定为按照刑法规范来进行宽大处理,情节轻微的甚至可能获得完全的赦免。
但若恶意透支金额较大,且在警方立案之前就已全额偿清所有透支款项及利息,而且情节相对明显,有可能依法豁免刑事责任。《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罪】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