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屋拆迁赔偿事宜,其具体规定如下:
首先,房屋补偿费用将依据被拆迁房屋的构造及折旧程度划分为不同档次,并以每平方米的单价作为计算基准;
其次,周转补偿费则以临时居住条件为基础进行划分,根据每个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数,于每月之间给予相应补贴;
最后,奖励性补偿费用由地方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实际情况以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明确规定,拆建单位务必严格遵循相关规定,不得任意变更。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如果被征收者能在约定时间内达成协议并成功搬离原址,那么拆迁房屋的建筑面积、补贴面积以及签约奖励面积之和若仍达不到45平方米的话,不足的部分将按照评估单价的百分之八十进行额外补贴。《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