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信用卡遭犯罪团伙恶意伪造并盗刷,且经过发卡行核实情况的确属于真实,而真正的卡片仍旧保存在持卡人手中的话,那么相关的损失应由银行负责承担。
然而,对于因真卡遗失引发的盗刷情况,其处理流程将有所不同;
若核实为交易密码泄露导致,需由持卡人自行承担责任;
但若是通过签名验证,则持卡人无需承担损失。
若发现信用卡出现异常使用现象如非本人消费等,最理想的应对措施便是立即向银行申请冻结信用卡,大部分银行都能为客户提供在失卡后前48个小时内的经济损失补偿。
收到持卡人的追债服务申请后,发卡行将会对该信用卡账户展开详细调查,若确认遭遇盗刷事件无误,绝大多数情况下,银行都会采取相应的补偿手段以弥补客户所受的伤害。
在持卡人不幸丢失信用卡的情形下,应当及时就此告知银行及当地公安机构,以尽量避免更大程度的财务损失发生。《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