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球各大信用卡组织以及中国人民银行的相关政策法规,信用卡及其关联账户仅限于经过发卡行严格审查并认可的持卡人本人进行使用,严禁向他人提供、租赁或者出借以供其使用。
此举被视为严重违反了信用卡管理法律法规,构成了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因此,我们强烈建议您不要将自己的信用卡借予他人,这不仅是对自身权益的保护,也是对信用卡使用合同条款的尊重。
虽然这种行为并不直接触犯法律,但却明显违背了您与发卡银行之间的合约约定。
若因您将卡片借予第三方而引发的任何责任及后果,均需由您个人独立承担,发卡银行对此不负有任何连带责任。
因此,为了保障您的个人信用记录不受损害,请务必谨慎对待自己的信用卡,切勿轻易外借。
《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