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信用卡申请者无需为此类紧急联系人的填写行为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然而,若信用卡债务被鉴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那麽此种情况下,债务双方均需履行还款义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在夫妻双方共同签署或夫妻一方事后予以追认等共同意向表达情况下所产生的债务,可被确认为夫妻共同债务。
第二条则规定,在夫妻婚姻关系持续期间内,夫妻任何一方以个人名义为满足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而产生的债务,倘若债权方以其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理由提出诉求,人民法院将予以支持。
然而,对于第三条规定,如果夫妻中的任一方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内以个人名义所负担的债务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且债权人试图以其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理由提出诉求,除非债权方能提供相关证据证明此类债务用于夫妻两人的共同生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是基于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思表示,否则人民法院将不会支持其诉讼请求。《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从重处罚。